第一条为规范校园网电子资源的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园网电子资源包括学校内部交流信息资源,课程信息资源,文献,课件,教案等。
第三条合法用户在使用校园网电子资源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并遵循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合法用户指本校实名的师生员工。
第五条合理使用指合法用户出于个人教学和科研的目的,在校园网内以正常速度检索、浏览、下载或打印电子资源。
第六条校园网电子资源的合法用户在使用校园网电子资源时,严禁实施下列行为,如有下列行为,均属违规:
1.超过正常阅读速度,连续、集中、大批量下载校园网电子资源,例如在一小时内下载超过百篇以上的文献;
2.以营利为目的将所获得的校园网电子资源提供给校外人员;
3.未经学院、网络管理中心许可,向非合法用户提供代理服务或大批量的数据、文献传递;
4.将校园网电子资源的合法使用权限提供给其他非合法用户使用,包括将校园网账号出租给校外人员使用;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七条对违规行为,网络管理中心将会同相关部门等进行调查并予以认定。
第八条对于违规行为调查和认定结果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视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给予违规者相应处理。
第九条因违规行为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包括使用校园网电子资源的代理服务器造成大量国际流量费等,由违规者赔偿。
第十条因违规行为而引起知识产权纠纷的,由违规者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