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倡导学生自我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结合内蒙古特种车辆培训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评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力求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学年内两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之和平均值。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之和平均值。每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评选优秀学生、评奖评助、发展党员的依据、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推荐就业的依据,并存入学生档案,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合格者将延迟一年毕业。
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表现测评、人文素质表现测评、学业表现测评、班级考核小组评议4个部分,其中思想品德表现测评占20%,人文素质表现测评占15%,学业表现测评占60%,班级考核小组评议占5%,综合素质测评总分100分。
其计算公式是:综合素质测评分=思想品德表现测评分×20%+人文素质表现测评分×15%+学业表现测评分×60%+民主评议测评分×5%。
第二章思想品德表现测评
第五条 思想品德表现测评主要是对学生行为规范、团队概念、助人为乐等素质进行测评。满分为100分,基础分60分,考评分40分。
第六条 思想品德表现测评的主要内容:
1、每月请假1次不扣分,请假2次及以上根据情况扣1-2分(请假以各系学管科记录备案的为准);迟到1次扣3分,旷课1次扣5分,早退扣4分;凡旷政治学习、党团活动、班会等各种会议,视为旷课。
2、带食品进入教学区每次扣3分;穿拖鞋、吊带、奇装异服进入教学区每次扣3分;干扰课堂秩序,不听老师教导者每次视情况严重程度扣5-10分。
3、在宿舍内务抽查或检查中,内务不合格的,每次视情况扣1-5分;在系里或学院进行的年度检查评比活动中,获得系级优秀宿舍者每人每次加3分,获得院级优秀宿舍者每人每次加5分。
4、不佩戴校卡进出校门且不配合校卫队人员执行任务者每次扣5分;未经登记批准,擅自带学生入校者每次扣5分;违纪借用他人证件者,借与被借者均每次扣5分。
5、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按处分进行扣分,受通报的扣每次扣5分,受警告处分每次扣1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每次扣20分,受记过处分每次扣3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每次扣40分。
6、违反公寓管理办法的违纪行为,如夜不归宿、使用大功率电器等,属个人行为的,违纪者每次扣5分;属集体行为或者集体包庇行为的宿舍每人每次扣5分。
7、参加无偿献血,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好人好事者,受所在系通报表彰奖励者每次加3分,受学院通报表彰奖励者每次加5分,获院级以上表彰的按级别加10-20分。
8、参加院、系组织的活动,每次活动加1-2分,最高累积不超过10分;代表学院参加校外竞赛每次加6分;在活动的组织参与中,存在不负责任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每次扣5分。
9、学生干部根据其级别和工作成绩给予加分。院级学生干部,部长及以上干部,每学期给予6-12分的加分,干事给予2-6分的加分;系级学生干部,部长及以上干部,每学期给予6-10分的加分,干事给予2-6分的加分;班级学生干部,班长及团支书,每学期给予6-8分的加分,其他干部给予2-4分的加分;学生干部的考评由指导老师根据团队人员的表现分级给予考核加分。学生干部考评不累计加分,以得分最高的任职给予实际加分。学生干部本职责以内的活动参与,不再给予加分。
10、学生干部扣分情况:担任学生干部,工作不负责任,未按时按质完成任务者;考核记录不实,原始材料不全,考核不公正者;发现各种违纪行为,不及时制止、报告者,视其情节轻重每人每次扣2-5分;本测评办法所有扣分项目,学生干部扣分均予以翻倍。
11、参加民兵预备役组织并按期参加培训的每年加4分,在培训中不服从管理或期间无特殊情况退出的扣除相应分值。
12、以上标准未尽事宜,可参照有关标准酌情加分、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