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理辅导站工作制度
1、系心理辅导站工作成员:
由组长和成员组成。其中成员包括系心理辅导教师、各班级班主任、辅导员和班级心理委员。每个班级设立男女两名心理委员,作为班团干部之一,心理委员一般是在学生自愿、班级推荐的基础上产生。
2、心理咨询基本原则:
根据心理学的相关依据,心理咨询的基本原则包括:发展—成长原则、启发—自助原则、鼓励—支持原则、保密—守信原则、重大决定延期的原则。
3、工作宗旨:
以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为目的,以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学生解除心理困扰,提高心理适应能力,努力开发个人潜能,促进学生全面成长为宗旨,组织开展面向全系学生的心理素质教育的相关活动。
4、来访者须知:
4.1事先预约。
4.2准备好咨询的问题。
4.3咨询时要积极配合老师。
4.4咨询时间不超过40分钟。
5、心理辅导站规章制度
5.1心理辅导员应热爱咨询辅导工作,不断努力于专业实务、教学、服务与研究,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并推动这一事业的发展。
5.2心理辅导员须收集有效资料,作为咨询辅导工作的依据。
5.3心理辅导员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当事人许可,不能泄露当事人的信息。
5.4心理辅导员只能接受其能力范围内的个案,不负责治疗心理疾病,有心理疾病(如抑郁症、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等)的患者,在初步诊断后,推荐到专业性医院治疗。
5.5心理辅导员应与当事人建立良好关系,并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不得为满足个人之需而牺牲当事人的利益。
5.6心理辅导时的记录包括笔录、测验资料、信函、音像资料等均应作为专业资料予以保密,只有在当事人同意之后,才能提供给他人使用。
5.7心理辅导记录资料若用于咨询人员的训练或学术研究,记录内容必须改动,以保障当事人不被识别出来。
6、心理辅导保密制度
6.1除征得来访者本人同意,不得向其父母、教师、朋友谈及来访者的咨询内容和隐私;
6.2在报刊上报道来访者的典型案例分析时,须注意文字技巧,除本人同意外,不得披露来访者的真实姓名和所在学校名称;
6.3除有关心理辅导人员外,不允许任何人查阅心理档案;
7、工作范围:
7.1个别心理辅导与咨询
7.2心理健康教育讲座与宣传
7.3团体心理辅导
7.4关注新生的心理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