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纠集校外人员参与打架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并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其他参与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九条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者,或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赌资或赌具者:
1、提供赌具、赌资或赌博场所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聚众赌博为首者给予记过处分;一般参与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旁观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屡犯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4、由赌博引起打架、斗殴或造成其他后果者,参照其他相应条款加重一级处分,并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收听、观看、制作、复制、传播淫秽、封建迷信、非法的音像制品、出版物或其他类似形式物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为首者加重处分。
第十一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吸食毒品者,容留、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吸食毒品者,交司法机关处理,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吸食毒品者,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3、容留、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吸食毒品者,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4、知情不报,故意隐瞒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