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交通运输工程系教师听课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教师听课、评课制度》的要求,现制定交通运输工程系教师听课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系部教务科将所有任课教师都划分到教研室,并将教研室人员名单交教务处。该名单只供教师听课、教师互评使用。
二.任课教师每学期要完成一轮教研室教师之间相互听课任务,听课方式为随堂、随机听课,听课前无需通知授课教师本人。同时,教师听课次数应满足“教师听课记录每学期不少于8次,教龄在两年以内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次”的要求。
三.任课教师听课记录先记录在教师工作手册上,如手册上8次已经写满,再记录在打印的听课记录上(见附表)。
四.教师听课任务应均匀分布在学期内完成,平均每月完成2—3次,不可集中在某一时间段内完成。
五.听课人在听课前要到教研室进行登记,听课时对授课教师上课情况作详细记录和评价。确定被听课的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更不能以任何借口阻止听课、安排学生自习或做习题。
六.听课记录认真填写,书写清晰,据实客观对所听教师的课堂教学提出评价及建议
七.听课人听课、评课时,应如实、客观地评价授课教师教学情况。对授课教师提出建设性意见,不能应付差事,应付检查。
八.学期末,由教研室汇总教师听课次数至系部教务科,由教务科汇总至教务处申请课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