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经费支出一般指20万元以上各种支出项目。
二、重要经费支出应列预算管理(财政部门批准前,急待解决问题,可按预算办理),预算外增加(包括超出预算)项目应按规定批准后办理。
三、重要经费支出项目列入预算和预算外增加(包括超出预算)时,应履行下列程序
(二)计划中应包括内容:项目立项说明,物资设备购置必要理由。项目详细预算,及购买设备品种、规格、质量要求、价格。
(五)根据主要领导意见列入预算内或由办公室收集列入党委会所讨论议题。
四、党委会讨论通过的预算或同意增加的预算外支出项目和大宗物品采购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与监理都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
(二)学院自行组织招投标的建设和维修项目,应严格履行程序。招投标程序、办法、实施须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执行。
(三)大宗物品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
(四)列入政府采购方式和由学院自行组织采购项目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部门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在相关栏内详细填写采购项目的性质,数量、质量、技术规格、型号、品牌、价格。
2.大宗物品采购由后勤处或使用部门、财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参与组织实施全过程。
3.参与实施物品采购的部门须分别按物品采购要求以询价,市场价格调查,网络价格查询等方式进行详尽调研后,在物品采购申请单内填写采购指导价格。
4.由分管此项目采购的院领导召集三部门参与采购的人员,讨论确定填写招投标文件中的价格,(会议应有详细记录,由纪律检查部门存档)
5.学院自行采购物品可按招标底价为标准,公开组织招投标采购活动。
6.采购物品验收由三个部门同时参加,审验结果与采购申请报告单上各项指标相符,三部门参与人员签收。
7.结算时财务部门应严格审验采购申请报告单,核实参与人员全部签字后予以结算。
五、1万以上至10万元以下基建维修项目、物品采购,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严格控制极特殊情况,在极特殊情况下,须经党政领导商定后办理。
六、重要经费支出项目合同、协议等文件应按照有关要求存档(学院档案室、计财处、纪检监察处等部门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