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主要职责
1.积极协助学院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做好接受自治区党委巡视和学院内部巡察等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设。
2.强化政治监督。协助学院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赤峰市委对学院的要求落到实处,坚决整治贯彻落实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督促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党委主要负责人当好第一责任人,督促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3.加强日常监督。紧盯关键少数,聚焦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务、行政部门、各系部党政正职,突出对管人管钱管物、权力集中、廉洁风险高或群众反映较多的部门的监督,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查处、早纠正,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建立廉政档案,实行动态更新。
4.加大执纪审查力度。负责受理对学院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负责审查学院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问题线索,受理学院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严肃查处在项目建设、招标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干部选任、职称评聘、招生转录等领域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不断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5.严格问责追究。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学院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6.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协助学院党委抓好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推进学院廉政文化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教育。
7.负责对学院纪检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
8.完成自治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