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道路桥梁工程系车辆管理制度

时间:2016-05-17 10:04:37 来源:

       为了创建平安校园,营造安全、和谐的环境,减少校园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我系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结合学院实际,现将车辆行驶、停放规定通告如下:

一、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严禁超车;在遇到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严禁与学生争道。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车辆、驾驶证照必须年检有效,并与所驾驶的机动车型相符;严禁酒后驾驶。

3.机动车不得进入学校田径场,不准进入校园草地,防止破坏校园环境。

二、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做到停车入位。严禁在校园禁行区域和道路上乱停乱放。

2.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以保证安全。

3.距离校门、路口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三、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1.进出校门时,应下车推行。

2.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3.所有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地点,要锁好、摆放整齐,严禁乱停乱放。

四、管理办法

1.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造成交通事故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的,由公安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

2.在校园内行驶的车辆,凡对学生造成伤害的车主负主要责任,按交通法规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机动车辆在校内损坏公、私财物,违反交通规定,轧坏行人路面、草坪等,必须照章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关闭

Copyright ?:版权所有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蒙ICP备13001417号
招生咨询热线:0476-8823916 8823857 院办电话:0476-8823955
学院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新城王府大街二号 邮编:024005
技术支持:内蒙古航通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