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系防火、防盗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偷盗事件发生,保护师生人身、系部固定资产和师生财产的安全,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我系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建立防火安全、防盗工作领导小组,由学生科负责日常防火防盗安全管理工作。
三、逐级建立安全责任制度,系主任是系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系安全工作;主管副主任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安全工作;各科室、各班级的负责人为该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各科室、班主任充分认识防火防盗的重要性,严格遵守防火防盗制度。如有违反规定,造成火灾或被盗情况,将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四、全系师生要人人树立安全防火防盗意识,各科室、班级的负责人,下班前要对自己所负责办公室、班级的安全防火进行一次检查。各办公室、教室最后离开的人员,要做到关灯、断电、关窗、锁门。
五、学生科对我系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每周对教学楼、实训室、公寓楼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时期要加强排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登记存档。因部门或个人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依照我系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
六、根据防火、防盗工作的需要,楼内设置的一切消防设施和监控器材,不得随意使用或破坏。室内电源不准随意改动。
七、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系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系学生科等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做好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并每学年组织防火逃生演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八、举办大型集会、文艺、体育等群体性活动,应当确定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制定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安全措施,并向学院保卫处申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九、对防火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系部将给予表彰;对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的,给予相应处分;对引起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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