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系部学生请假程序,明确学生请假、签字、备案、销假等流程,经系部研究决定,特制定《学生请销假及假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请假条分为长期假条和短期假条两种。一天以内事假或病假由学生填写短期假条,一天以上病假由学生填写长期假条,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
二、假条由班主任到学生科统一领取,并妥善保管假条,不能在空假条上签字;
三、一天以内事假或病假,填写短期假条。由班主任核实情况,签字批准,再由任课教师填写课程名称,签字确认;
四、一天以上三天以内事假或病假,填写长期假条(一式两份)先由班主任与家长联系核实情况,签字批准。再由任课教师填写课程名称、课程节数,签字确认。经系部学生科科长签字后假条方可生效,长期假条第一联由学生科存档并登记,第二联供上课出勤检查、住宿检查使用;
五、三天以上十五天以内事假或病假,填写长期假条(一式两份)先由班主任与家长联系核实情况,签字批准。再由任课教师填写课程名称、课程节数,签字确认。经系部学生科科长签字后,再由系部分管副主任签字,假条方可生效,长期假条第一联由学生科存档并登记,第二联供上课出勤检查、住宿检查使用;
六、十五天以上事假或病假,填写长期假条(一式两份)先由班主任与家长联系核实情况,签字批准。再由任课教师填写课程名称、课程节数,签字确认。经系部学生科科长签字后,再由系部分管副主任、系主任签字,假条方可生效。请假学生将假条第一联送回学生科存档,学生科进行登记,第二联供上课出勤检查、住宿检查使用;
七、假条每张批假仅限一人,假条必须规范书写,不得涂改,班级、姓名、宿舍、联系方式、请假原因等内容填写不完整,不予批假。班主任不签字任课教师不能签字,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签字不完整系部领导不予签字;
八、白天上课期间,假条应统一由班长保管,向任课教师汇报班级学生请假情况,晚上就寝时,假条应放在请假学生所在宿舍,在夜不归宿检查时出示;
九、学生返校后,持请假条第二联到学生科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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