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时间:2016-05-17 09:57:50 来源:

       为了切实加强我系辅导员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辅导员考核应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考核工作力求公开、公正、公平,注重实效。

二、考核程序

辅导员的考核以学年为单位,每学年考核一次,一般在每年的12月份进行。在辅导员做好个人述职的基础上,由学生科组织开展辅导员考核工作的进行。

1.自我总结:辅导员根据本学年所开展的工作情况,如实对本人一年的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本项考核依据《道路桥梁工程系辅导员手册》

2.学生测评:占50%。以问卷调查方式在广大学生中开展民主评议,掌握学生对辅导员的测评情况。参与测评的学生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测评时间每年12月中旬进行。

3.系评审组测评:占50%。系里根据辅导员的实际表现和工作实绩,同时开展学生座谈工作,深入了解每一位辅导员在学生日常工作中的表现,给予相应测评分数。

三、考核结果及使用

1.辅导员最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2.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职务晋升、评选先进、津贴发放等的重要依据。

3.在考核年度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级:

3.1 在师生中散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定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3.2 不接受工作任务,经教育不改的;

3.3 屡次不能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3.4 因疏于教育管理而发生学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3.5 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置的;

3.6 与学生发生冲突,造成恶劣影响的;

3.7 在学生党员发展、评优、评奖和学生资助等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

3.8 对学生中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故意包庇或纵容学生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

3.9 不能按时上班,屡次迟到、早退者,请假次数过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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