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道路桥梁工程系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时间:2016-03-07 17:22:38 来源:

       一、教学督导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方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全面提高篮球即时比分,篮球比分直播: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坚持督与导相结合的原则,以导为主、以督为辅的工作方针。

二、教学督导工作性质和任务

教学督导工作是根据国家颁布的教育法规、学院制订的教学规范,采用现代教育和管理理念,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按照统一的标准,对教学工作的主要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咨询与指导。监控教学质量,总结推广教育教学工作经验,推动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及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三、教学督导工作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领导的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委员由学院聘任,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下设教学督导办公室(简称督导室)。督导室为教学督导委员会常设机构,由教务处管理(暂定);负责日常教学督导工作和落实教学督导委员会决定的有关教学督导方面的政策和制度的实施,组织领导教学督导员开展工作。

各系(部)成立由系(部)主任领导的教学督导工作组;系(部)教学督导工作组在系(部)主任和督导室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四、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

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是对开设课程的建设质量、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在校学生的学习质量、教学过程的管理质量进行调查、分析、反馈、督促、咨询、评价及指导。及时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总结,提供改革的建议和方案,为学院领导及有关教学部门提供决策咨询,努力推进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五、教学督导员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突出、学术造诣较深、威望较高;

(二)熟悉有关教育教学的政策、措施,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三)原则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特殊情况可适度放宽;

(四)深入实际,办事公正,作风正派,敢说真话,实事求是,能够在工作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五)热心教学督导工作,能积极发现并勇于接受教育教学改革中产生的新鲜事物,推动学院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

(六)教学督导员由在职教师、退休教师、校外聘请人员组成。

六、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

(一)对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计划》、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为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提供依据和建议。

(二)对各教学管理部门的教学过程及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监控并及时反馈。

(三)深入教学第一线,巡视教风学风。通过听课及教学常规检查对任课教师教学质量、教学水平进行评价、考核,并将评价、考核的有关资料进行统计、汇总,反馈给相关部门。

(四)随时与任课教师进行交流,及时反馈在教学质量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重点帮助青年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同时经常与学生沟通,听取意见,及时反馈。

(五)通过对教师教学质量、教学水平及工作能力的评估,为学院培养、选拔、聘用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提供依据。

七、教学督导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与教学督导有关的教学工作会议及各种教学活动,参与《教学计划》的修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评估、教学评比及教学改革的研讨和论证工作;

(二)可随时深入课堂、实验室、实训室等教学现场听课、检查、考核并给予评价,提出合理建议;

(三)可调阅有关部门和教师的教学文件、教学资料。包括:教学日志、实验室记录、《教学大纲》、实训计划书、使用教材、教案、讲稿、教学课件、考试试卷、学生作业、实验实习报告等等;

(四)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向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教务干事了解教学方面的情况,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五)有权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工作情况和学生的意见要求;

(六)参与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师考评工作,并提供评价意见。

(七)有权制止违反教学规范的行为和做法,有关单位和教师没有充分理由不得拒绝采纳督导员针对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的改进意见;

(八)独立行使向督导办公室和学院主管领导汇报督导工作情况、提供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信息和改进意见,任何人不得干涉和阻挠。

八、教学督导员的义务

(一)教学督导员要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和国家的各项教育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

(二)努力学习高等职业教育的思想、理论、政策,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探讨高职教学督导工作的规律,不断提高教学督导工作水平,为提高篮球即时比分,篮球比分直播: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先进的思想和方法;

(三)根据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所确定的督导工作计划和安排,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实施教学督导工作;

(四)向各级领导、督导办公室和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教学信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按要求参加学院、督导办公室或系(部)组织的有关教学督导会议;

(六)学习和传授教学经验,特别是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改进教学工作;

(七)积极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听课、了解情况等,不影响或破坏正常教学秩序,尊重教师,自觉维护教师尊严,尊重、爱护学生;

(八)在学院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中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九、教学督导员的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教学督导员按照教学督导办公室根据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决定制订出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并接受教学督导办公室的监督。

(二)督导工作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善意科学。

(三)教学督导员要遵守工作纪律,未经同意,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督导评估、考核意见。

(四)教学督导员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打击报复、包庇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督导员违反纪律,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撤职直至行政处分。

(五)督导组工作、督导员工作均需按规定作好书面记录,填写相关表格。

(六)教学督导评估、考核资料应随时汇总、定期归档,逐步建立完整的教学评估档案,上报教学督导办公室。

(七)系(部)级督导员每月专项工作时间不少于20学时,其中听课时数不少于8学时;院级教学督导员每周专项工作时间不少于30学时,其中听课时数不少于10学时;其中实践性课程不少于30%。

(八)对于因教学经验不足,教学方法有待改进的青年教师要热情帮助,重点指导。使其尽快胜任工作,保证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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